政务频道
基本情况 | 内设机构 | 新闻报道 | 政策法规 | 通知公告 | 统计数据 | 文化建设 | 资料下载 | 人事信息 | 计划总结
业务频道
卫生检疫 | 动物检验检疫 | 植物检验检疫 | 综合认证 | 检验监管 | 检务业务
当前位置:
首页>办事指南>检务业务
检验检疫出境报检业务办事指南
(2015-06-23)
[字号: ] [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
 

 

事项名称:出境报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国家检验检疫局1999年第16号令)
申请条件: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办理材料:
1.报检人员备案号及身份证明、出境货物报检单、贸易合同或信用证及发票、装箱单。
2.出境货物换证凭条或注明“一般报检”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适用于口岸查验换证申请)。
3.实施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或需经审批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
4.出境货物须经生产者或经营者检验合格并加附检验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申请重量鉴定的,应加附重量明细单或磅码单。
5.凭样品成交的货物,应提供经买卖双方确认的样品。
6.生产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境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7.报检出境危险货物时,必须提供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鉴定结果单和使用鉴定结果单。
8.出境特殊物品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有关的审批文件。
办理时限:
1.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2.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办理流程:
1. 企业申报。通过自助式申报、Web申报、客户端申报、代理报检企业申报发送报检电子数据,取得检验检疫正式报检号后(尾数非E的),打印纸制报检单。发送报检电子数据后被退单的,应按照退单指令的要求,对报检电子数据进行修改和补充。直至取得正式报检号后,方可打印纸质报检单。
2.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资格、报检时限和地点、电子报检数据和报检单据进行审核,受理报检。
 

办理地点:辽阳检验检疫局综合科(1楼大厅报检窗口)

地址:辽阳市青年大街75

联系人:陶椰

联系电话:0419-4125161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

 
  • 代理报检委托书(参考格式).doc
  •  
    版权所有: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网站管理:bet36365首页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辽阳市东青年大街75号 邮政编码:111000  邮箱:lnlyciq@lnciq.gov.cn
    ICP备案编号: 辽ICP备09005914号   技术支持: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信息化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