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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认证目录外进口产品确认办事指南
(20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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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强制性认证目录外进口产品确认

二、设定依据:

1.《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17号令)

2.《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45号公告)

三、申请条件:

产品HS 编码属于CCC目录,但主要技术指标或使用目的不属于CCC适用范围的进口产品。

四、办理材料:

1CCC目录外产品确认表;

2CCC目录外产品的情况声明(加盖公章)

3.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合同、发票、提单复印件;

5.相关产品样品,或者符合CCC目录外的技术说明材料,如产品的图纸、说明书、型式实验报告、检测报告、照片、影像资料等。(请提供国外技术资料原件和翻译件)。

注:以上材料均需1份,A4规格。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辽阳检验检疫局检验监管科(2楼)

地址:辽阳市青年大街75

联系人:边振刚

联系电话:0419-4125160-8025

六、办理时限:

符合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目录外确认。

七、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时间,节假日执行“5+1”和24小时预约工作制。

八、办理流程:

1.申请人根据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45号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和相关公告,判定所申请产品为强制性认证目录外产品。

2.申请人填写确认表、声明,并准备其他证明资料;

3.申请人向辽宁局认证处或各分支局递交上述申请材料;

4.贸易关系人基于自愿,直接选择到指定技术机构申请CCC目录外产品确认的,申请文件和申请程序由指定技术机构负责制定和对外公布。指定技术机构审查比对申请产品技术参数和相关资料,做出CCC目录外产品的技术咨询意见。完成确认后,指定技术机构应向贸易关系人出具CCC目录外产品确认凭条,填写《CCC目录外产品确认表》,报送辖区检验检疫CCC目录外产品确认机构审核。

5.辽宁局认证处或各分支局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6.辽宁局认证处或各分支局对符合条件的签发《CCC目录外产品确认表》,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原因;

7.申请单位凭《CCC目录外产品确认表》到辽宁地区各级检务部门办理进口报检手续。

九、收费标准:

该项业务检验检疫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

 

 
  • CCC目录外产品情况声明.doc

  • CCC目录外产品确认表.doc

  • CCC目录外确认表和CCC目录外情况声明(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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